关于开展中央美术学院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部 时间:

各分院(系):

      2020-2021学年我校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选奖项类别

此次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全面开展。研究生群体将评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单项奖学金三类奖学金,评出校级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本科生群体将评出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单项奖学金三类奖学金,评出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黄苗子郁风助学金四项助学金,并将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

 二、评选依据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央美党发〔2021〕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评选。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类别。根据《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及本院系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如有调整,须于2021年10月25日(周一)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细则提交学生工作部。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生。根据《中央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本院系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如有调整,须于2020年10月25日(周一)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细则提交学生工作部。

       留学生参与评奖参考国内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评选工作。获奖者不可有不及格科目,且无不良表现。评奖比例不超过留学生总数的30%。

       注: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励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港澳台学生参评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评。

      3、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及院系团委、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骨干,班集体、团支部等基层学生干部,以及其他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4、单项奖学金常设奖项包括“科研创新之星”及“文艺体育之星”两个奖项。科研创新之星奖励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科竞赛、专业比赛、专业展览、创新创业、发表论文等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文艺体育之星奖励在校期间,在文艺(非美术类)、体育方面有突出特长,获得竞赛奖项,或在校内文艺(非美术类)、体育活动中踊跃参与、表现突出,起到积极引领作用的学生。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1-2022学年休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第一档2200元;第二档3300元,第三档4400元。

       2、校级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1-2022学年休学学生)。按照新生(2021级)每生2000元,其余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

       3、社会赞助类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1-2022学年休学学生)。此次评选的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包括中海油助学金、黄苗子郁风助学金。

       院系根据学生困难等级及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开展精准资助,原则上,2021-2022学年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档(2200元)或二档(33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档(3300元)或三档(4400元)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及社会赞助类助学金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的学生。

      各类助学金可兼得,原则上受助总额不超过15000元(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三)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需为具备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热爱劳动几项基本条件的本科生。在参评年度须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在社会实践与主题创作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需为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或各院系学生干部(不包括一年级新生)。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重考或重修科目。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奖金及荣誉。

四、评选原则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者;参加缓考者不可参评综合类奖项。

      2、参评学年及评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拟受处分或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规定注册者。

    (二)同等条件下,在2020-2021学年参加无偿献血者优先获得奖学金。

    (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选。各院系务必将评选通知、院系评选细则、初步推选结果以公示等有效形式及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各类奖助学金获奖情况应在院系公示,并发动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确保评选透明、公正。

五、申请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校级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全面使用学工系统线上申请。各院系根据校级通知,结合学工系统使用情况,拟定本院系评选通知,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时间

        学生端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9日—11月5日。

        学生具体提交线上申请时间请结合院系通知要求。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在“奖学金”模块申请(注:荣誉称号只获得荣誉无奖金),助学金在“助学金”模块申请。

        10月19日-11月12日为院系审核时间。

        校级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应于11月12日(周五)前各院系完成系统审核并及时公示。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二)其他说明

       所有申请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对应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视情况取消院系学生工作各项年度评优资格,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由本院系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迎、祝思远

联系电话:010-64771223、010-64771036

邮箱:cafazz@163.com

 

附件:

1.中央美术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汇编

2.2020-2021学年校级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手册(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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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