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部 时间:

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精准资助,现集中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央美院发〔2019〕55号),认真细致开展认定工作,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又要充分尊重学生并保护其隐私。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范围为我校符合上述情况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开展建档工作。


三、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或工作室)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工作室)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工作室)总人数的10%。如受疫情影响可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网络工具多渠道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一)参照北京市和生源地物价水平、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持有相关证明):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别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

4、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5、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资格复查过程中存在虚报信息的;

6、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五、工作流程

(一)程序准备

院系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是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认定工作开始前要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办法及工作流程在院系、班级(或工作室)范围内公示。

(二)学生申请(9月14日-20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登录中央美术学院数字校园平台填报数据(详细填报方法可见附件2),申请时须按照要求真实、详细、准确填写本人及家庭情况,如有虚假描述、填写不详、错误信息等无法审核通过。同时将其他能够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交送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院系认定评议及审核(9月20日-26日)

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或工作室)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积极利用大数据(数字化校园、一卡通等)信息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召开认定评议会,讨论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并登录学工办事服务大厅(登录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平台http://portal.cafa.edu.cn/viewsLogin/login,点击业务区域学生版块即可进入),对学生填写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提交后,由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完成终审。

(四)院系公示及复议(9月26日-30日)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提请复议。助学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六、监督与管理

学校和院系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家庭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处分。

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监督举报方式为:

花家地校区11号楼206室

010-64771223(王老师)

 

 

附件: 

1、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1-(央美院发〔2019〕55号) 关于修订《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1).pdf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填报指导手册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填报指导手册(3).doc

       

 

中央美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