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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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系)、所:

2015-2016学年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选奖项类别

此次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全面开展。研究生群体将评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三类奖学金;本科生群体将评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体育竞赛优胜奖五类奖学金,评出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黄苗子郁风助学金四项助学金,并将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研究生)两项荣誉称号。

二、评选依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91号)、《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92号)、《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院发〔201285号)、《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补充说明》、《中央美术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管理办法》及《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黄苗子郁风助学金管理办法》开展评选。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级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院发〔201285号)的要求执行和落实。各分院(系)、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且必须在2015-2016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含)以上。申请对象的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对于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递交详细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且须为建档贫困生。如成绩符合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获得相应级别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不占院系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类别。根据《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及本院系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如有调整,须于20161024日(周一)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细则提交学生工作部。

2、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生。根据《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条例补充说明》及本院系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如有调整,须于20161024日(周一)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细则提交学生工作部。

留学生奖学金参考国内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评选工作。获奖者不可有不及格科目,且无不良表现。评奖比例不超过留学生总数的30%

3、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及院系团委、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骨干,班集体、团支部等基层学生干部,以及其他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4、文艺体育竞赛优胜奖的获奖对象为在文艺或体育方面特长突出并获得教育部、北京市相关奖项的学生。以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情况为依据(如下表所示)。

2015-2016学年文艺体育竞赛优胜奖奖金等级表

等级

名次

全国(元)

北京市(元)

第一名

1000

600

第二名

800

400

第三名

700

300

第四名

600

200

第五名

500

第六名

400

第七名

300

第八名

200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建档贫困生(不含2016-2017学年休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1000元;第二档2000元;第三档3000元。

2、校级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建档贫困生(不含2016-2017学年休学学生)。按照新生贫困生(2016级本科新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余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

3、社会赞助类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建档贫困生(不含2016-2017学年休学学生)。此次评选的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包括中海油助学金、黄苗子郁风助学金。

2016年获得E.LAND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选。

(四)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除品学兼优外,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获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当年获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且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须从获得2015-2016学年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中推选(含研究生)。

四、评选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选。各院系务必将评选通知、院系评选细则、初步推选结果以公示等有效形式及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各类奖助学金获奖情况应在院系公示,并发动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确保评选透明、公正。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报表要求

所有申请表、评选结果需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的规范格式填写,不得自制表格、字迹潦草或虚假填报。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或登录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主页(http:// student.cafa.edu.cn学生事务页面下载。

(二)上报时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务必于1024日(周一)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的其他评选结果及2015-2016学年各类获奖名单汇总表(盖章)于1031日(周一)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zhenhan@cafa.edu.cn)。

(三)材料提供

为表彰优秀、树立榜样、励志进取,学校将隆重举办全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颁奖仪式。请各院系提供相关文字及照片、音视频等资料,包括:

1)初步推选者(主要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步推选者)生活照及获奖感言(不超过20字);

2)受资助者(主要指获得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黄苗子郁风助学金的学生)感言;

3)体现本院系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说明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对应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视情况取消院系学生工作各项年度评优资格,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由本院系负责。

六、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当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学金金额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贞汗、吝莹莹;联系电话:010-64771036;邮箱:lizhenhan@cafa.edu.cn

                       

附件:1.中央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名额下达(另见纸质文件)

2.中央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说明

  3.各类奖助学金规范申请表格附件3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rar

4.中央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各类获奖、助学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中央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各类获奖、助学名单汇总表.xls

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终稿(本科生)附件5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终稿(本科生).PDF.pdf

 

学生工作部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