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北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部 时间:
各院系:
为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由学校助学中心提供学生名单。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5.院系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
(二)初审
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院系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复印件汇总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拟发放名单在校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毕业生申请情况不进行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报送申请材料,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时间要求
2016年3月14日(周一)前,院系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iujing2013@cafa.edu.cn。
联系人:刘京
联系电话:64771037
 
附件:1.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0160226 (附件1)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发放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doc
 2.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0160226 (附件2)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发放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doc

 
中央美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