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要求,现对我校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定向毕业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注意: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不可取消所填银行卡账户)。
四、时间要求
各院系于6月1日(周一)前将个人申请表(附件1-1或附件2-1)纸质版、汇总表(附件1-2或附件2-2)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cafajob@126.com)。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1. 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1-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doc1-2. 2015年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附件1-2:2015年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xls1-3.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1-3: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doc2-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doc2-2.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附件2-2: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exe.xls2-3.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2-3: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doc 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