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推进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根据总参谋部、国防部工作部署,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工作从冬季改为夏季。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征兵工作,人民武装部现将北京市征兵政策和朝阳区工作安排转发各单位,望各院(系)加强重视、认真学习,狠抓落实,指派专人配合人民武装部,在适龄青年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好体检、政审与送兵等工作。
联系人:张冬凯
联系电话:64771036 18611200069
附件:2013年在校生入伍条件、程序和优待政策
人民武装部
2013年6月10日
附件:
2013年在校生入伍条件、程序和优待政策
一、征集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及2013届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身体条件
1、年龄:在校生,男性22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男性24周岁以下,女性22周岁以下。
2、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约200-250度)。
三、征集流程
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于6月21日,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6月22日、23日组织驻区高校应征大学生集中上站体检。21日之后也可继续报名,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6月底7月初,人民武装部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应征大学生政审工作,办理休学、户籍档案迁转和学费补偿等手续。
9月初,北京市召开送兵欢送大会,各部队陆续启运新兵。
四、主要优待政策
(一)发展与学业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使用。国家和部队根据学生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和岗位服役;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取军校、提拔干部等方面优先;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如表现优秀,符合规定,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有限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对退役后回校复学的学生,承认已修课程成绩,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考试的,可参考平时学习情况确定课程成绩。
(二)经济补偿政策
4、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按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对入伍大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年限以学制为准。
5、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服役期间,朝阳区人民政府每年发给义务兵家属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共发两年。
6、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朝阳区人民政府给予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4.3万元。
(三)就业与落户政策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毕业当年参加北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定向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8、从本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如被用人单位接收,可落户北京。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